舟普教发〔2011〕17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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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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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文件
舟普教发〔2011〕175号 ━━━━━━━━━━━━━━━━━━━━━━━━━━━━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转发关于加强中小学生 往返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区职教中心: 现将省交通运输厅和省教育厅《转发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往返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浙交〔2011〕265号)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学校实际,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七日
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
浙交〔2011〕265号
转发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关于 加强中小学生往返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交通局(委)、教育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和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往返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交海发〔2011〕56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学生往返学校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加强领导,立即全面开展学生水路客渡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摸清学生客渡运情况,挂牌督办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二、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客渡运管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水路客渡运企业和船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同时,要加强现场监管,杜绝非法客运,严惩超载、违反航行规定等各种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强化教育和管理。对于需要乘船往返的学生,所在学校要在每学期的第一周进行一次集中安全乘船教育,平时结合季节特点加强学生的监管和教育,以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学校在组织学生春秋游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要确保搭乘的船舶符合客运资格、安全技术良好,并坚决杜绝超载。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值班,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各单位要严格值班制度,加强值班工作,及时掌握本辖区情况,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应急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请各市将工作开展情况于11月19日前分别上报省港航管理局海事处和省教育厅校园安全管理处。联系人:许全心(省港航管理局),联系电话:0571-88909570;姚国峰(省教育厅),联系电话:0571-88008835。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文件 交通运输部 教 育 部
交海发〔2011〕565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往返学校 水上交通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1年9月9日,湖南省邵阳市邵阳县“湘邵县客0018”短途客船,在邵阳县夫夷水塘田市镇客运码头接学生41人,学生家长7人,包括船员2人在内共计50人,下行约2公里抵“向荣村”航段,倾斜进水沉没,人员全部落水,经救助38人获救,12人死亡,其中学生9人。 学生伤亡事故不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更会给学生家庭带来不幸,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当前,寒潮大风季节即将临近,元旦、春节等出行高峰也将陆续来临,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学生客运安全的严峻性和保障学生往返学校安全的重要性,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做好学生客运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学生水路客运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学生客运的情况,建立基本资料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认真落实隐患整改措施。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海事机构要加强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抓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乡镇政府、船主切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员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员必须在终点码头、重点时段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要督促相关方加大投入,确保码头满足安全靠泊要求、船舶处于良好技术条件,船员持有有效证书、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荣誉感。要加强现场监管,采取有效措施禁止非法客运,严惩超载、违反航运规定等各种违法行为。要加强通航管理,确保学生客运航行区域航道通畅、秩序良好。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并抓好落实。对需要乘船往返学校的,每学期第一周都要进行一次安全乘船教育,要通过教育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使学生在乘船时自觉穿救生衣,主动拒绝乘坐超载及存在安全问题的客船,掌握必要的逃生知识。学校在组织学生往返学校和旅游等大型户外活动中,要积极争取交通运输部门的帮助和指导,确保确保租用和搭乘有客运资格、安全技术状况良好的船舶,坚决杜绝超载。对于集中乘船的学生,学校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护送乘船,并和船方进行签字确认。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教育部门要尽快将文件精神分别传达到所有海事机构和学校,各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将本省隐患排查情况于11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和教育部。下一步,交通运输部和教育部视情对重点省份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生 交通 安全 转发 通知 ──────────────────────────────── 舟山市普陀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年12月7日印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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