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学年“阳光体育”系列竞赛活动:“体质健康标准”测试运动会规程 |
来源: 体育中心 作者:薛黎明 阅读次数:
发布时间:2011-11-06 |
一、比赛时间:第十五周(具体时间另定) 二、组别及项目: 1.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 一、二年级:身高标准体重、投沙包、1分钟跳绳 三、四年级:身高标准体重、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 五、六年级: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掷实心球、1分钟跳绳、 400米 2.体育技能测试项目: 一—六年级:1分钟仰卧起坐 要求:仰卧垫上、双手五指交叉贴于头后,双脚放置垫上,两腿屈膝(两膝稍分开),大小腿呈直角,由另一人压住受测者两踝关节处。起坐时收腹,双肘触及两膝为完成一次,以一分钟内完成的次数计成绩。仰卧起坐过程中,紧贴头后的手背未触垫子,臀部离垫或双肘没触及两膝均不计次数。 三、报名及要求: 1.凡身体健康者,且近两星期内无疾病记录的都必须参加。因病不能参加的,应有医院证明。 2.体育组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年报学生数制成“成绩登记表”,并提供给各班主任。各班主任要认真核对学生数、学生学号、学生姓名及性别等。在此基础上,若有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比赛的,请在备注栏上注名病假。并于11月2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薛黎明处(xlm@mail.sjmxx.com)。 四、计分和奖励办法: 1.1分钟跳绳、400米、仰卧起坐为一次机会直接记录成绩;投沙包和掷实心球为三次机会取最好成绩。 2.身高、体重和肺活量由各班体育任课教师另行安排在运动会前的体育课中测试。 3.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所测成绩按《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办法》计算每一个学生的得分;体育技能测试项目按《普陀区“体育、艺术2+1项目”技能标准(试行)考核办法》中的考核标准评定等级,并以优秀加5分、良好加3分、及格加2分计入学生总得分。 4.每位学生各项所测成绩将作为评定学生学期体育总评成绩和体育技能测试成绩的重要依据。 5.按照每位学生的得分计算各班的平均分,根据各班的平均分按年级排定各班名次,并以14、12、11、10、9、8、7、6、5、4、3、2计入“阳光体育”系列活动学期总分。平均分年级段前六名或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率在50%以上的班级为“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胜班”。 五、其它事宜: 1.若比赛当天天气下雨则另行通知比赛时间。 2.比赛所需跳绳必须自备。 3.比赛时各班必须按“成绩登记表”顺序参加比赛,班主任应协助裁判员做好点名工作。 4.因病不能参加比赛的学生,应在赛前提供医院证明。若比赛当天个别学生因病不能参加比赛的,应及时与裁判员说明,并于运动会结束前将医院证明送到体育组。 5.比赛结束后由各班体育任课教师按要求输入成绩,由邹兴统计得分,最后交总裁判长统计各班成绩,排定名次后,向全校公布。 6.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以上规程望各班认真落实。体育教师应利用体育课时间,加强对学生技术动作的教学;班主任应根据测试项目,每天为学生布置适量的家庭体育作业,并全面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自训、自练、自测工作。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积极争取在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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